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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鹤岗
鹤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过法定程序对鹤岗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国务院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鹤岗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鹤岗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鹤岗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下属机构
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
研究提出鹤岗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承担鹤岗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承担鹤岗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
承办鹤岗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
产权管理局
审核鹤岗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
监督、规范鹤岗国有产权交易。
研究提出完善鹤岗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承担鹤岗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企业改革局
承办所出资的鹤岗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
研究提出鹤岗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
指导鹤岗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拟订鹤岗所监督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
鹤岗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鹤岗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轻工业局
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人事局
人劳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政府研究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委
体育局
供电公司
供销社(供销联社)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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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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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黑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绥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大兴安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拉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昌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日喀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