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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深圳市
宝安区
宝安区国家税务局
承担宝安区国税局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
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和监督地方税务工作。
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国家(地区)间税收关系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
下属机构
国际税务司
参与拟订宝安区中国居民境外投资和劳务税收服务制度、办法。
拟订宝安区并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制度和业务规程,承办与国家(地区)间特别纳税调整有关的协议谈判和草签工作,开展与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的双边或多边磋商。
拟订宝安区并组织实施宝安区国税局机关、国税系统外事计划、外事管理制度;承办宝安区国税局机关和国税系统的出访、来访接待等外事及台港澳事务管理工作;管理宝安区国税局外事经费。
承办涉及台港澳税收问题的协调工作。
所得税司
参与编制所得税收入计划并组织落实,研究分析税源变化情况,处理有关事项。
指导基层税务部门征收管理工作中所得税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政策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
起草所得税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拟订宝安区所得税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承担宝安区国税局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承担宝安区国税局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承办发展党员工作。
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宝安区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宝安区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心血站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交通局
人事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育局
供电公司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公安局
公安消防局
公路总段
共青团市委
农业局
农业机械管理局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医疗保险局
其他地方国家税务局
罗湖区国家税务局
福田区国家税务局
南山区国家税务局
龙岗区国家税务局
盐田区国家税务局
东城区国家税务局
西城区国家税务局
朝阳区国家税务局
丰台区国家税务局
石景山区国家税务局
海淀区国家税务局
门头沟区国家税务局
房山区国家税务局
通州区国家税务局
顺义区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