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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淄博
淄川区
淄川区国家税务局
具体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与财政部共同上报和下发,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
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和监督地方税务工作。
负责淄川区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淄川区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金税工程建设。
负责淄川区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财政部备案。
下属机构
人事司
拟订淄川区并组织实施国税系统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方案。
编制国税系统工资总额计划,组织实施国税系统津贴、补贴管理工作;指导国税系统社会保险工作,承办国税系统副厅级以上干部和淄川区国税局机关、直属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工作。
指导国税系统人事档案工作,管理淄川区国税局机关、直属单位人员和国税系统副厅级以上干部的人事档案;组织实施税务人事人才统计工作。
组织国税系统公务员制度实施工作。
所得税司
起草所得税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指导基层税务部门征收管理工作中所得税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政策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
组织开展政策研究,提出所得税改革方案和税收政策调整的建议;对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拟订淄川区相关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办理具体事宜。
参与所得税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
稽查局
起草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淄川区并完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及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各环节相关业务规定;
拟订淄川区并组织实施全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计划,牵头组织全国或地区性税收专项整治工作。
对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
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参与税务治安的协调工作。
淄川区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心血站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交通局
人事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育局
供电公司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公安局
公安消防局
公路总段
共青团市委
农业局
农业机械管理局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医疗保险局
其他地方国家税务局
张店区国家税务局
博山区国家税务局
临淄区国家税务局
周村区国家税务局
东城区国家税务局
西城区国家税务局
朝阳区国家税务局
丰台区国家税务局
石景山区国家税务局
海淀区国家税务局
门头沟区国家税务局
房山区国家税务局
通州区国家税务局
顺义区国家税务局
昌平区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