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在金门县的贯彻实施。
承办金门县委、金门县政府及金门县委办公厅和上级保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制定并组织实施金门县党政机关、涉密重要部门保密技术装备计划和配置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保密技术产品的开发和应用;组织对党政要害部门与重点部位保密环境和办公设施的保密监督检查。
指导、监督、检查金门县涉密重大活动、重要项目以及密件、密品的研究、生产、制作、使用、传输、播放、保存、维修和销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依法组织对外提供涉密事项的审查和咨询工作;加强对经济和科技领域国家秘密保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