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平江县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流通标准化。
依法对平江县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
指导平江县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平江县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
承办平江县人民政府和商务部、国家口岸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