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平原县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负责建立健全平原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依法对平原县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
拟订平原县招商引资、对外投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项目对外招商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平原县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对外投资管理和服务工作;参与制定平原县促进投资规划和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