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商务管理及口岸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金门县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国内外贸易、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政策建议。
依法对金门县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
承担组织协调金门县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综合协调金门县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具体工作,
制定并组织金门县流通业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