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对海门市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
依法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及其他贸易救济措施,指导协调国外对海门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调查及其他反垄断相关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商务管理及口岸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海门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国内外贸易、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政策建议。
牵头拟订海门市服务贸易发展计划,负责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