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监督吉林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社区矫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配合省高院指导吉林人民陪审员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监督实施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吉林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
指导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管理吉林仲裁机构的登记工作;负责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和吉林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及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负责吉林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指导、监督刑罚执行、罪犯改造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