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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桂林
兴安县
兴安县台办
研究台湾形势和两岸关系发展动向;协调兴安县有关部门研究、草拟涉台的法律、法规,统筹协调涉台法律事务。
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台工作;检查了解兴安县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方针政策情况。
会同兴安县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对台经贸工作和两岸金融、文化、学术、体育、科技、卫生等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以及两岸人员往来、考察、研讨等工作,国际会议的涉台工作。
下属机构
经济局
会同兴安县有关部门研究、草拟对台经济、贸易、金融、科技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并负责协调和检查落实。
研究协调兴安县对台商投资和赴台投资的政策。
负责管理和协调两岸“三通”事务。统筹协调和指导兴安县对台经济工作。
指导、管理兴安县台资企业协会,负责对台资企业的政策指导及服务工作。
秘书局
负责兴安县台办档案、报刊、图书资料工作。编辑刊物。
承办兴安县台办文电、秘书、会议、通信、信息工作。
负责协调兴安县台办机关日常工作。
负责兴安县赴台审批办理工作,联系各地各部门涉台机构。
投诉协调局
组织兴安县各地台办投诉协调工作经验和信息交流,通报台湾同胞投诉案件处理情况。
指导检查兴安县各地台办的台胞投诉案件的处理。
负责协调处理兴安县重大、复杂的台湾同胞投诉案件。
承担兴安县台商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兴安县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兴安县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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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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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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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政府研究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委
体育局
供电公司
供销社(供销联社)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党史研究室
其他地方台办
临桂区台办
阳朔县台办
灵川县台办
全州县台办
永福县台办
灌阳县台办
资源县台办
平乐县台办
荔浦县台办
密云县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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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区台办
蓟县台办
崇明县台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