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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梅州市
兴宁市
兴宁市发改委
研究分析兴宁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财政、土地、金融体制改革以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资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安排兴宁市财政性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重大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竞争性配置方案。
负责兴宁市综合交通发展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承担兴宁市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及援助其他西部地区的有关工作。
下属机构
经济体制改革处
协调解决兴宁市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指导和推进兴宁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试验区)工作。
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政策建议。
提出推进兴宁市总体经济体制改革意见。
投资处
按规定权限审核兴宁市重大建设项目。拟订政府投资规划、计划,审核安排省级财政性投资项目,编制下达省级财政性投资年度计划。
研究制订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建议。
提出兴宁市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项目管理目录的建议。
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兴宁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区域经济处
组织实施兴宁市主体功能区规划。
参与编制矿产资源发展规划。
协调兴宁市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
负责拟订兴宁市各类重大区域发展平台的发展规划和统筹协调工作。
兴宁市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兴宁市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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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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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委
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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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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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克石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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