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商都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协调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
受商都县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报告。
负责商都县经济、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关系的综合协调,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研究分析商都县和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加强商都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与预警分析,提出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