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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湾回族乡
老湾回族乡卫生院
老湾回族乡卫生院是老湾回族乡设立的一种卫生行政兼医疗预防工作的综合性机构,
其任务是负责老湾回族乡内医疗卫生工作,组织领导老湾回族乡群众卫生运动,培训卫生技术人员。
老湾回族乡卫生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会诊工作。
是老湾回族乡三级医疗网点的重要环节,担负着老湾回族乡医疗防疫,保健的重要任务,
下属机构
公共卫生服务
对老湾回族乡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
对老湾回族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承担老湾回族乡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建档指导、管理及服务。
负责老湾回族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协助处理。
公共卫生管理
对老湾回族乡内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食品卫生、饮水卫生、职业卫生,
对老湾回族乡村级预防保健工作进行指导、培训、考核与监督。
严格执行对老湾回族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的政策宣传、监督及服务工作
深入推进对老湾回族乡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对村卫生室实行以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产为基本内容的“五统一”规范管理;
医疗系统剖析
结合老湾回族乡卫生院“医防一体”改革的矛盾与症结分析,从政府购买预防保健模式的构建和宏观调控角度,对现行卫生院改革的政策与法规提出了完善建议。
老湾回族乡卫生院改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通过对卫生院在传统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的定位进行分析
老湾回族乡卫生院改革的政策与卫生院的体制沿革。考察了中国老湾回族乡卫生院体制的沿革与政策的演变,明确了现行老湾回族乡卫生院改革的政策规定。
试图对老湾回族乡中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法律性质予以探讨和定位;并对农民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监管参与权、医患双方法律关系性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法律规制等进行创新研究。
老湾回族乡地区行政机构
中学
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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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派出所
邮政局
其他地方卫生院
将台地区卫生院
太阳宫地区卫生院
小红门地区卫生院
十八里店地区卫生院
平房地区卫生院
东风地区卫生院
来广营地区卫生院
常营地区卫生院
管庄地区卫生院
金盏地区卫生院
孙河地区卫生院
崔各庄地区卫生院
东坝地区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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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各庄地区卫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