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津区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江津区当地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负责江津区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涉及卫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江津区当地院前急救系统和医疗救治系统,组织开展应急医疗救护工作。
负责对江津区当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医疗服务项目开设、医疗新技术运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医疗卫生从业人员以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等实施许可准入和监督执法。依法动员、组织公民无偿献血,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安全。
依法管理江津区医疗机构内部临床药事工作。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制订医疗卫生服务价格,负责监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