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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
花溪区卫生局
负责对花溪区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等相关公共卫生实施监督管理。研究监测各类与人群健康密切相关的重大危险、致病因素。
研究制定花溪区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花溪区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负责花溪区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涉及卫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建立花溪区当地院前急救系统和医疗救治系统,组织开展应急医疗救护工作。
下属机构
疾病控制处
拟订花溪区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组织对花溪区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监测和疫情报告,对重大突发疫情实施紧急处置。
组织指导花溪区免疫规划的实施和疫苗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调查处置。
指导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建设。
法制监督处
组织开展花溪区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承担花溪区卫生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
承担花溪区卫生局行政复议和应诉的有关工作。
起草卫生方面的花溪区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卫生应急办公室
组织协调花溪区重大活动的卫生应急保障工作。
组织协调花溪区重大自然灾害、恐怖事件、中毒事件及核辐射事故等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建立、完善花溪区卫生应急信息系统。
指导花溪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风险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工作。
花溪区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心血站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交通局
人事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育局
供电公司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公安局
公安消防局
公路总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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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管理局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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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医疗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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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卫生局
顺义区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