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电白区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等相关公共卫生实施监督管理。研究监测各类与人群健康密切相关的重大危险、致病因素。
研究制定电白区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电白区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电白区当地实际,研究起草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研究制订电白区当地卫生事业发展改革的有关方案、工作规划、政策和指导性意见,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