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烈山区当地实际,研究起草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研究制订烈山区当地卫生事业发展改革的有关方案、工作规划、政策和指导性意见,并组织实施。
负责对烈山区当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医疗服务项目开设、医疗新技术运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医疗卫生从业人员以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等实施许可准入和监督执法。依法动员、组织公民无偿献血,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安全。
负责制订烈山区当地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烈山区当地重大卫生问题研究和重点科研项目攻关,并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负责烈山区当地与人群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承办烈山区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