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秦都区当地实际,研究起草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研究制订秦都区当地卫生事业发展改革的有关方案、工作规划、政策和指导性意见,并组织实施。
依法管理秦都区医疗机构内部临床药事工作。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制订医疗卫生服务价格,负责监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
负责秦都区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负责制订或审定(审核、批准)秦都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护理、医技及相关服务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职业道德规范,并实施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