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芮城县当地实际,研究起草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研究制订芮城县当地卫生事业发展改革的有关方案、工作规划、政策和指导性意见,并组织实施。
负责制定芮城县当地中医药工作发展规划,促进中医药事业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的协调发展。
根据芮城县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芮城县当地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研究制定芮城县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