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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长治
城区
城区卫生局
负责制订或审定(审核、批准)城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护理、医技及相关服务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职业道德规范,并实施监督和管理。
负责城区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负责对城区当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医疗服务项目开设、医疗新技术运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医疗卫生从业人员以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等实施许可准入和监督执法。依法动员、组织公民无偿献血,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安全。
负责管理城区干部保健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医疗保险局。
下属机构
疾病控制处
拟订城区健康促进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拟订城区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组织对城区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监测和疫情报告,对重大突发疫情实施紧急处置。
组织指导城区免疫规划的实施和疫苗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调查处置。
法制监督处
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城区医疗服务市场工作,组织打击非法行医,督查督办重大违法案件。
组织开展城区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承担城区卫生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
承担城区卫生局行政复议和应诉的有关工作。
卫生应急办公室
承担城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组织协调城区重大活动的卫生应急保障工作。
组织协调城区重大自然灾害、恐怖事件、中毒事件及核辐射事故等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建立、完善城区卫生应急信息系统。
城区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心血站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交通局
人事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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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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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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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公安局
公安消防局
公路总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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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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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医疗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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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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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卫生局
平谷区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