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东光县当地实际,研究起草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研究制订东光县当地卫生事业发展改革的有关方案、工作规划、政策和指导性意见,并组织实施。
负责对东光县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等相关公共卫生实施监督管理。研究监测各类与人群健康密切相关的重大危险、致病因素。
负责制定东光县当地中医药工作发展规划,促进中医药事业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的协调发展。
负责收集、发布东光县当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等有关卫生信息和政务公开信息;组织开展医学卫生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