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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林区
新林区卫生局
负责制定新林区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规划。依法监测传染病,建立预警机制,防止和控制疫情的暴发和蔓延;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与促进。
负责制定新林区当地中医药工作发展规划,促进中医药事业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的协调发展。
负责新林区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根据新林区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新林区当地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下属机构
法制监督处
承担新林区卫生局行政复议和应诉的有关工作。
起草卫生方面的新林区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负责新林区卫生局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
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新林区医疗服务市场工作,组织打击非法行医,督查督办重大违法案件。
卫生应急办公室
建立、完善新林区卫生应急信息系统。
指导新林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风险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工作。
拟订新林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组织指导有关应急预案的日常演练和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
承担新林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医政处
负责新林区执行医疗技术应用准入制度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及注册工作。
负责新林区医疗机构(含血站、急救站)的资格审批。
监督管理新林区公立医院,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拟订新林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新林区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心血站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交通局
人事局
人口与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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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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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局
供电公司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公安局
公安消防局
公路总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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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管理局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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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医疗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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