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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门区
清河门区卫生局
研究制定清河门区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制定清河门区当地中医药工作发展规划,促进中医药事业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的协调发展。
依法管理清河门区医疗机构内部临床药事工作。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制订医疗卫生服务价格,负责监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
负责制订或审定(审核、批准)清河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护理、医技及相关服务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职业道德规范,并实施监督和管理。
下属机构
疾病控制处
拟订清河门区健康促进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拟订清河门区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组织对清河门区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监测和疫情报告,对重大突发疫情实施紧急处置。
组织指导清河门区免疫规划的实施和疫苗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调查处置。
法制监督处
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清河门区医疗服务市场工作,组织打击非法行医,督查督办重大违法案件。
组织开展清河门区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承担清河门区卫生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
承担清河门区卫生局行政复议和应诉的有关工作。
卫生应急办公室
承担清河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组织协调清河门区重大活动的卫生应急保障工作。
组织协调清河门区重大自然灾害、恐怖事件、中毒事件及核辐射事故等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建立、完善清河门区卫生应急信息系统。
清河门区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心血站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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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局
公安局
公安消防局
公路总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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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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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医疗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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