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多伦县当地实际,研究起草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研究制订多伦县当地卫生事业发展改革的有关方案、工作规划、政策和指导性意见,并组织实施。
负责制定多伦县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规划。依法监测传染病,建立预警机制,防止和控制疫情的暴发和蔓延;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与促进。
负责对多伦县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等相关公共卫生实施监督管理。研究监测各类与人群健康密切相关的重大危险、致病因素。
负责制订或审定(审核、批准)多伦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护理、医技及相关服务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职业道德规范,并实施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