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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
宝安区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负责拟定宝安区劳动教养所的有关规划和新建、改建、扩建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规划、部署宝安区劳教系统的经济工作,管理所属单位的生产、财务、基建等工作。
负责宝安区劳动教养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
承担宝安区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贯彻实施有关劳动教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宝安区劳动教养场所和劳动教养人员管理工作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下属机构
计划财务处
审核和管理宝安区各项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
草拟宝安区局机关和省直劳教单位的财务年度计划。
指导宝安区劳教单位计划财务工作。
负责宝安区局机关和省直劳教单位财务、基建投资的管理工作。
所政管理处
负责宝安区直属单位劳教案件报告的审查和管理工作。
指导对宝安区劳教人员的执法管理。
负责宝安区劳教人员对延长劳动教养案件不服的行政诉讼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负责对宝安区劳教人员的收容、调配、调遣、安全警戒工作。
政治部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宝安区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思想政治、队伍建设、干警教育、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计划生育工作。
管理宝安区劳教工作管理干部学校。
协助宝安区主管部门管理局机关处级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以及党的建设、廉政建设。
负责宝安区劳教系统警务、警衔评授审核等工作。
宝安区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心血站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交通局
人事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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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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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局
供电公司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公安局
公安消防局
公路总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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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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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医疗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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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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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门头沟区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房山区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通州区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顺义区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