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实施自流井区进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实施一般包装和出口危险品货物包装检验,负责进出口商品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办理进出口商品复验工作。
承办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实施自流井区对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生产(养殖、种植)、加工和存放等单位的卫生、检疫注册,负责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和出口质量许可工作,负责实施进出口产品、体系认证和实验室认可、人员注册等工作,并监督管理。
负责实施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验证,负责自流井区出口、转口商品的有关出境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