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乐都区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指导乐都区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农业生产资料、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协调乐都区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指导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旅游等服务业。
指导乐都区农业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品质改善;提出乐都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发展农业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负责乐都区农业生态和农村能源有关工作。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意见、建议和报批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