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郯城县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郯城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等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农村改革发展建议;承担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预测及综合统计工作。
指导郯城县农业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品质改善;提出郯城县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发展农业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承担郯城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开展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拟订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负责郯城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及动物重大疫病防控。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郯城县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工作;负责兽医医改、兽药药政监督管理、牲畜定点屠宰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