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集贤县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集贤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等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农村改革发展建议;承担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预测及综合统计工作。
承担集贤县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开展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工作;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组织和指导集贤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建议,并协调相关事项;组织开展集贤县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参与农村社会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相关工作。
负责集贤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及动物重大疫病防控。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集贤县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工作;负责兽医医改、兽药药政监督管理、牲畜定点屠宰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