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三明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指导三明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农业生产资料、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组织和指导三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建议,并协调相关事项;组织开展三明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参与农村社会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相关工作。
承担三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开展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拟订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三明对外农业贸易和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外援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