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有关青少年事务的法律、法规,参与制定民和县青少年工作方针和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协助市委、市政府处理、协调与青少年相关利益的事务,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协助政府教育部门做好民和县大、中、小学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开展好假期社会实践活动;负责民和县社会力量捐资助学等工作,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维护学校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
承办民和县委、民和县政府和团省委交办的有关事项。
负责对民和县团校、青少年活动阵地、青少年报刊、青少年服务机构的建设进行规划和管理,并对民和县性青年社团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