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共青团奎文区委员会赋予的领导奎文区共青团、青联、学联和少先队工作的职权,抓好青少年教育工作。
协助政府教育部门做好奎文区大、中、小学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开展好假期社会实践活动;负责奎文区社会力量捐资助学等工作,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维护学校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
认真贯彻有关青少年事务的法律、法规,参与制定奎文区青少年工作方针和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协助市委、市政府处理、协调与青少年相关利益的事务,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组织和带领奎文区团员青年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争当“岗位能手”和“青年星火带头人”,立足本职岗位做贡献,弘扬奎文区精神,做新一代建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