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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公安消防局

负责组织制定兴宁市性的消防法规、规章,受理管辖范围内的行政复议案件。
承办兴宁市政府和兴宁市公安厅的其他事项等。
对兴宁市现役消防部队提供后勤供应(装备业务经费由地方政府负责)。
负责制定兴宁市消防安全社会发展规划,并督促各地贯彻执行。
下属机构
兴宁市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公安消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