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督促检查中、互助土族自治县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落实情况的责任,拟订信访督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中、互助土族自治县领导同志交办信访事项的落实,向各市(区)和部门转送、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负责互助土族自治县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协调信访工作外事活动和对外交流。
承担办理中央联席办、国家信访局及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转送、交办互助土族自治县的群众信访事项,接待并协调处理来互助土族自治县、进京集体访和进京非正常访,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事项。
承办互助土族自治县委、互助土族自治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