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协调和指导门源回族自治县信访工作,研究、起草门源回族自治县有关信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门源回族自治县委、门源回族自治县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指导门源回族自治县内党、政机关和单位的信访工作,对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的行为提出处理的建议,负责门源回族自治县信访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门源回族自治县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负责处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门源回族自治县委、门源回族自治县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来访。承办国家信访局及中央有关部门转送、交办门源回族自治县的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承担门源回族自治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会议决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