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督促检查中、宝安区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落实情况的责任,拟订信访督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中、宝安区领导同志交办信访事项的落实,向各市(区)和部门转送、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宝安区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承办宝安区委、宝安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负责处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宝安区委、宝安区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来访。承办国家信访局及中央有关部门转送、交办宝安区的群众来信、来电、来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