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处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灵宝市委、灵宝市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来访。承办国家信访局及中央有关部门转送、交办灵宝市的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承担督促检查中、灵宝市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落实情况的责任,拟订信访督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中、灵宝市领导同志交办信访事项的落实,向各市(区)和部门转送、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综合协调和指导灵宝市信访工作,研究、起草灵宝市有关信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灵宝市委、灵宝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指导灵宝市内党、政机关和单位的信访工作,对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的行为提出处理的建议,负责灵宝市信访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承担灵宝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会议决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