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处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平邑县委、平邑县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来访。承办国家信访局及中央有关部门转送、交办平邑县的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综合协调和指导平邑县信访工作,研究、起草平邑县有关信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平邑县委、平邑县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指导平邑县内党、政机关和单位的信访工作,对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的行为提出处理的建议,负责平邑县信访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承办平邑县委、平邑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负责向平邑县委、平邑县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