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督促检查中、东明县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落实情况的责任,拟订信访督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中、东明县领导同志交办信访事项的落实,向各市(区)和部门转送、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东明县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承办东明县委、东明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负责向东明县委、东明县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