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督促检查中、德安县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落实情况的责任,拟订信访督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中、德安县领导同志交办信访事项的落实,向各市(区)和部门转送、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负责向德安县委、德安县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建议。
负责处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德安县委、德安县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来访。承办国家信访局及中央有关部门转送、交办德安县的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承办德安县委、德安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