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处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细河区委、细河区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来访。承办国家信访局及中央有关部门转送、交办细河区的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综合协调和指导细河区信访工作,研究、起草细河区有关信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细河区委、细河区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指导细河区内党、政机关和单位的信访工作,对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的行为提出处理的建议,负责细河区信访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承办细河区委、细河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承担办理中央联席办、国家信访局及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转送、交办细河区的群众信访事项,接待并协调处理来细河区、进京集体访和进京非正常访,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