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金平县有关部门组织指导金平县供销社对外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协调各级供销社之间的经济合作,促进农村经济繁荣。
行使本级社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加强社有资产经营管理,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指导金平县供销社的经营管理、招商引资和技改项目的管理。
按照金平县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以及防汛救灾物资的收购、储备和供应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加强对金平县供销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与服务,协调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的关系;监督、检查金平县供销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