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京山县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以及防汛救灾物资的收购、储备和供应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行使本级社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加强社有资产经营管理,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指导京山县供销社的经营管理、招商引资和技改项目的管理。
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及扶持发展京山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协同京山县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京山县供销社对外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协调各级供销社之间的经济合作,促进农村经济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