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及扶持发展明光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加强对明光市供销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与服务,协调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的关系;监督、检查明光市供销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情况。
监督检查明光市供销社所属各成员社落实扶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的各项政策和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
参与推进明光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和培育壮大相关龙头企业;指导明光市供销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