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康保县供销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与服务,协调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的关系;监督、检查康保县供销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情况。
按照康保县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以及防汛救灾物资的收购、储备和供应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及扶持发展康保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行使本级社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加强社有资产经营管理,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指导康保县供销社的经营管理、招商引资和技改项目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