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鹤山市有关部门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鹤山市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鹤山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
参与拟订鹤山市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组织宗教工作队伍和教职人员的培训工作。
起草鹤山市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