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诏安县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诏安县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诏安县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
提出协调诏安县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指导市、县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起草诏安县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