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拟订高陵区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高陵区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承办高陵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高陵区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高陵区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