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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咸宁市
咸安区
咸安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负责咸安区公积金管理中心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负责咸安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下属机构
住房公积金单位协管员职责
负责咸安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本单位每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计算。
负责咸安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变更、转移、支取等业务的统一办理。
负责咸安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单位住房公积金总帐和职工个人明细帐。
负责咸安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与职工、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帐,并督促单位财务部门按时汇缴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指南
设立帐户。中心凭单位缴存登记表为缴存单位及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等情况的,单位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或注销登记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应按月缴存,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为职工代扣的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及单位等额配缴部分缴至中心指定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后,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信息技术部
核对单位、职工公积金信息明细账、各项业务信息的综合统计分析;
负责咸安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信息的查询、发布,社会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使用和信息代码的统一管理;
负责咸安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分中心、管理部、办事处和受托银行的相关信息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负责咸安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保障公积金业务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网站系统正常工作;
咸安区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心血站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交通局
人事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育局
供电公司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公安局
公安消防局
公路总段
共青团市委
农业局
农业机械管理局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医疗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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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