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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
源汇区
源汇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负责源汇区公积金管理中心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负责源汇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承办源汇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指南
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应按月缴存,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为职工代扣的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及单位等额配缴部分缴至中心指定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5%,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12%。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等情况的,单位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或注销登记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中心及时将住房公积金记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于首次缴款次月到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存折。
审计稽查部
负责源汇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分中心、管理部、办事处和委托业务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负责源汇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结算,各种结算凭证交接;
负责源汇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进行过程性和结果性稽核。
负责源汇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登记和核对住房公积金总账、明细账、备查簿及银行对账单;
信息技术部
负责源汇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信息的查询、发布,社会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使用和信息代码的统一管理;
负责源汇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并组织实施计算机系统配套的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负责源汇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分中心、管理部、办事处和受托银行的相关信息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负责源汇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中心计算机等设备的采购、验收提供技术支持。
源汇区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心血站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交通局
人事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育局
供电公司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公安局
公安消防局
公路总段
共青团市委
农业局
农业机械管理局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医疗保险局
其他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郾城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召陵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东城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西城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朝阳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丰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石景山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海淀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门头沟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房山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通州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顺义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昌平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大兴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怀柔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